弟兄姐妹平安。
1、執行紀律的掙扎
紀律,可以說是一種約束。在團體中需要規則去約束個人,讓團體有秩序,確保團體能穩定執行原有的共識,而且維護個人和集體福祉。消極面就是當有人破壞秩序,就需要按照規則去糾正他,最終目的,是為了使破壞秩序者,尊重團體現有的共識,再回到團體之中。否則,只能革除反對者。
我覺得在講台上講這個題目,相當不討喜。如果可以一直講愛與接納,和好和共存,那就太好了。甚至講苦難,都比講紀律要好太多。不過,弗六4清楚的提醒我們:「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還有來十二5:「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
這給我們做「牧養」的人一個提醒,就是執行紀律,或說是管教,或者說是勸戒都可以,是靈命成長、教會健康必須的養分。好像農作物要種得好,不只有澆水、施肥,還必須修剪和除蟲。
很明顯執行紀律是重要的。今天,想按著我被主呼召的職分,帶大家從提多書來認識「執行紀律」這件事,也要提醒大家,在教會中執行紀律的最終目的是什麼。
我也坦白說,講道歸講道,真的要執行起來,很多細節啦,變成一種難題。就像經典的電車難題—
一輛失控的列車在鐵軌上行駛。在列車正行進的軌道上,有五個人被綁起來,無法動彈。列車將要碾壓過他們。你站在改變列車軌道的操縱杆旁。如果拉動此杆,則列車將切換到另一條軌道上。但是,另一條軌道上也有一個人被綁著。你有兩種選擇:
什麼也不做,讓列車按照正常路線碾壓過這五個人。
拉下操縱杆,改變為另一條軌道,使列車壓過另一條軌道上的那個人。
一定有人會說這樣比喻很糟糕,好像那一個人的,是教會裡破壞秩序那個;那五個人的,代表教會大部分人。然後紀律就是那部失控的列車。根本答案就顯而易見。但是,教會執行紀律,不是殺害生命而是挽救生命啊,尤其是那犯錯的人悔改,「我們就得了一位弟兄」。這個比喻不行。
所以執行紀律不應該有那麼多遲疑。只要我們在聖經經文找到足夠的「字面上的理由」(請注意這幾個字:「字面上的理由」),就完全能夠執行嘛!
但曾經有過執行經驗的基督徒就會知道,我們常說教會是一個大家庭不是講假的,教會的確是大家庭,所以老實說,我做為一名會友,我這個人怎麼樣,其他會友都有定見。
也就是說,紀律執行下去,到底是真的就事論事?還是就人論事?這都是很常產生的質疑(公平嗎?一定是你平時就討厭我)。一旦有質疑,公信力就會動搖,有心人士就會趁機會興風作浪,拉幫結派,教會分裂,人數銳減。
這樣,在執行紀律以前,我們需要分辨幾個名詞—一個是權柄,另一個是犯錯的大小。權柄,關係到由誰來執行紀律,又由誰來制訂規則。犯錯的大小,關係到紀律要執行到什麼程度,是要公開還是私下處理。
2、個人到家庭到社會之果子
那既然要藉著提多書來解答幾個問題,我想我們當中,應該有人還沒讀過提多書,或是讀過但沒什麼印象,提多書的背景還是先交代一下
嗯,有的教會在安排一整年的主日講台,會特別訂出「主題月」。而且這些主題通常是比較貼近老百姓生活的。例如說,5月第二週是母親節,那麼就定5月是家庭月。就是5月的每個主日呢,都講家庭主題的信息。
家庭主題,這範圍很廣啊,還不只是夫妻或親子關係。像是基督徒如何安排退休生活啦、弟兄如何度過中年危機啦、怎麼面對家人的政治取向不同啦。這些對基督徒很實際的生活主題,其實很有幫助的。更不用說有的教會還有「職場月」,很直接的牧養上班族基督徒。非常需要。
不過通常華語教會是不太講這些的,雖然大多數的基督徒的大多數時間,都在家庭或是社會,但我們最常講靈命塑造、教會生活(像我今天也是),或是傳福音,這種很屬靈的信息。這可能是受到倪柝聲弟兄那一代基督徒的影響。
無論如何,初代教會的使徒們不這麼看,他們非常看重信主的人在家庭中、在社會中要有好行為,這些好行為是反映一個基督徒是怎麼看待重生的自己。結果子是個人到家庭到社會的。
例如說,基督徒上了年紀,切勿倚老賣老,變得很任性;或者呢,不要站在街頭巷尾和幾個人在那邊講閒話,賣弄唇舌。年輕的基督徒不要仗著自己還身強體健,隨便就熬夜,酒啊、煙啊來者不拒。
為什麼呢?因為基督徒一舉一動,要顯出自己尊榮我們的救主耶穌,不管工作或是交談,都將祝福帶給別人,對這個世界有正向的幫助。
現在呢,在克里特地區的教會,陷入了嚴重的衝突。其中一個很大的因素,是克里特當地人有一種特性,就是常說謊、崇尚暴力,而且好吃懶做愛佔人便宜。克里特的基督徒信主了,重生了,以往那些壞習慣應該要改正,可是畢竟那是成長環境根深蒂固的文化⋯⋯要改變老我真的太難了。
沒想到就有些聖經老師和講員,傳講一種與當地文化妥協的福音。好像我在上週講的,你所有的壞習慣都不用改變,反正耶穌愛你。這種歡樂的福音,相當受到弟兄姐妹歡迎,一下子,教會有好多人都改信這個教導,把使徒們的教導丟掉一邊。
說起來克里特教會也是使徒保羅成立的,但成立不久,信仰還不夠成熟,可是保羅還要繼續帶著幾個同工,往下一個地區宣教,所以他就留下提多幫助教會建立體制和紀律。
提多一開始,和當地一些堅持純正福音的講員和領袖捍衛真理,可是他們完全擋不住這波墮落的浪潮。他們眼睜睜看著教會一再犯錯,卻對錯誤無感,反而大多數人沾沾自喜。
保羅到了下一個宣教地點,也一直掛心克里特教會,這群剛信主的基督徒,恐怕再不用多久就會通通離開神了。保羅了解反對的勢力已經坐大,拒絕提多的教導和勸戒。他們不認為提多像使徒那樣夠資格講道,而且居然敢糾正他們。
還好,他知道提多向來很有魄力,而且果斷,這種困難的工作交給他沒有問題。他就寫了封信到克里特,再次叮嚀提多執行紀律的準則,也一再說明什麼是使人得救的福音,並且鼓勵提多,勇敢的堅持下去。
3、沒有放棄,而是交給主
這樣我想大家就清楚提多到底在克里特教會做什麼了—他是代替使徒,在教會執行紀律。所以對我們如果想了解紀律相關的聖經根據,提多書是很好的參考資料。
保羅提醒提多,在執行紀律前,一定要先把真理講清楚。(P)
三8:「這話是可信的。我也願你們把這些事,切切實實的講明,使那些已信神的人留心做正經事業。這都是美事,並且與人有益。」
「正經事業」不是在講做生意,而是「好行為」。這所謂好行為,不是很單純的叫做「做好事、做好人」這種善良老百姓,我們剛剛有講,克里特這地方的風土民情,當地的好人好事,在外人來看根本是壞人壞事。
怎麼克里特愈講愈像古龍的絕代雙驕裡面的惡人谷?
好行為,其實是根據對真理的認識,實踐在現實生活裡,(P)又叫做「敬虔的生活」。一名敬虔的基督徒,必定要求自己的行為超越文化本身要求的。
以停車來說,開車的人常常最麻煩的,就是找停車格。有時候,明明我的目的地在這裡,可是公有停車場或合法停車格距離很遠,如果我去停就要再走一段過來,太累了。而且我可能就停一下下而已,還要給政府停車費,太討厭了,我就路邊不管劃什麼線,也不管是不是併排停車,我就停下去。
或是⋯⋯明明巷子裡面沒有停車格,而且狹窄,機車就不應該停進去。要不然發生火災或有人要送救護車怎麼辦呢?可是我們台灣人就覺得,我就住巷子裡的公寓啊,幹嘛要找停車格停然後走進來?我就停樓下最方便。
的確身為基督徒,而且立志要當個真正的基督徒的話,我就甘願順服政府的法規;也為了眾人有更好的生活空間,我就甘願多一點不方便。
有一位記者回顧他的採訪生涯,他對「人性」有一個體會,他說:「我發現,人們說的話從來沒有一半是真心的,他們講什麼最好不要太認真,就看他們將來做什麼,再對照他們曾經講過的。」
想想真的是這樣耶。今天打開報紙,因為錢的方面不清不楚,或是接受關說不公不義,陷入風暴的政治人物,實在不少,然後這些政治人物曾經把清廉、專心服務人民當成多大的一塊招牌招搖啊?
這裡我們看到,保羅告訴提多,教會中牧養基督徒的想法是,從個人的品格,到這個人在家庭的行為,然後在社會的行為,都要結出屬基督的果子。真正的基督徒,不只是愛讀經,喜歡參加聚會;真正的基督徒,需要對家庭有愛,對社會有正向的幫助。
但可惜的是,不管是克里特的基督徒,還是現在大多數的基督徒,都以社會的接受度反推到自己的道德標準。台灣人都這樣啊,所以我也這樣,有什麼關係?但是保羅的教導就是:不行,不可以這樣就好。
特別是傳道人,對自己需要更加嚴格,因為傳道人在教會中通常是講最多話的,而且是以基督的呼召,來當作自己教導眾人的正當性。如果傳道人沒有好榜樣,那簡直是告訴弟兄姐妹,以前我講過的道全都在說謊。
所以為什麼對一般基督徒來講是犯小錯,對傳道人來講,就是犯大錯。待會講教會的權柄問題,再回來講這部分。而且我也不會說,傳道人就不會犯錯,要不然我沒資格有傳道這頭銜。
那麼關鍵在哪裡?關鍵應該是在,犯錯就該被糾正,將基督徒的行為導正回神的真理上面。既然是這樣,在教會裡執行紀律就非常必要。
如果大家比較敏銳的話,我在這一段刻意講「犯錯」而不是講「犯罪」,這是有用意的。我想刻意二分,因為罪只有神能審判和赦免;那「犯錯」呢,是能藉著人間的紀律,將其導正。並且犯錯者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
對全然公義聖潔的神來說,罪只有死才能償還。可是祂卻讓自己的兒子耶穌代替罪人死,讓罪人活。在基督信仰的語言裡面,罪要能消除,唯有透過基督的救恩。
但是犯錯的話,錯就有分大小了,要看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懲戒。教會的確受神之託,來管教犯錯的基督徒。這也是使徒保羅做為教會當然的領袖,要負起責任管教克里特教會那些作亂基督徒的原因。
但就算是執行明文的規定,在執行上也要本著神的慈愛,也就是說,多給幾次機會。三10給了一個例子:「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
「分門結黨的人」,我們看字面意思就是一些人不服提多的勸戒,開始聚集起來一股勢力,要讓提多和教會的同工害怕,不敢對他們怎麼樣。簡單來說,就是一股要分裂教會的力量。背棄真理,想憑血氣拆毀教會的合一,這更是犯更大的錯。
就算是這樣,也不是把紀律搬出來立刻就執行,第一個先私下口頭勸戒對方,你哪裡哪裡錯了,要立刻改正不要再錯下去。如果犯錯的人不接受,他們有什麼什麼理由,他們還是執意作亂,那就再第二次勸戒他們。當然,提多勸戒以前,要講清楚神的話怎麼說。
可是犯錯的人還是不接受,那只好用上最後手段:「棄絕他。」哇,棄絕,光字面上看,就知道這很嚴重的處置。有的聖經版本是翻譯成「絕交」,意思是宣布我們團契(教會)拒絕再接納你,不承認你的身份。
那一定很多人想問,實際到底作法是什麼?教會真的有辦法跟一個人絕交嗎?老實說,經文有給我們原則,但是沒有給我們清楚的指示。類似的提示在提摩太前書,保羅講到那些堅不認錯的弟兄,說(P):「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提前一20)
看起來比「棄絕他」明確一點,可是一樣,仔細去想,把人交給撒但是什麼意思?難道保羅和魔鬼居然有什麼協議嗎?
關於實際的作法,老實說,沒有一定,不同的宗派有不同的方法,每個教會也每個教會不太一樣。大概會說,這最後的處置叫做開除會籍,但是,說,某某人不再是我們教會的會友,那又怎麼樣?他要來聚會就不准他來嗎?
大多數教會會禁止那個人領聖餐,這應該是從天主教,再經過改教時期,都延續過來的禁令。問題是,那又跟那個宗派或教會的神學理解有關。例如說,以改革宗的神學觀來說,因為主領聖餐的只有被按立的傳道人才可以,然後犯錯情節嚴重被開除會籍的,傳道人的確有責任,不讓他們領用餅杯。
可是,如果要應用在我們教會,傳道人可能會被挑戰,你哪裡來的資格做這種決定呢?還有,聖餐是主所設立的,人憑什麼更改聖餐的意義,把聖餐變成一種禁令呢?
權柄的問題我們晚一點處理。聖餐的神學,我希望能在下次講道的時候,跟大家交待清楚。不過剛剛提到的,是改革宗的作法,在我們教會,我們可能要問:活石是改革宗嗎?
那路德宗呢?循道衛理宗呢?要不要參考?像活石,受到很早期的倪柝聲弟兄所謂「地方教會」這概念的影響比較深,可是有什麼類似地方教會聚會指引這類的守則可以參考嗎?
愈講愈遠,大家可能覺得邱傳道習慣把簡單的事情想得很複雜。之前有一位同工來問我對某個事工的意見,我很用心的把很多對這個事工的思考分享給他,欸,講到後來他頭昏腦脹居然忘記本來要找我幹嘛。所以我講道以前都要寫稿就是這樣,不然直接講,其實會蠻發散的沒有重點。
我想我們還是需要先釐清,什麼是棄絕屢勸不聽的基督徒的原則。
首先,經文說先警戒過一兩次,到底是一次還兩次呢?常常我們執行紀律會參考太十八,那裡主耶穌說三次,難道真的就三次嗎?
如果我們要這麼看聖經的數字,那饒恕人七十個七次,就是饒恕490次嘍?那我就要算清楚了是嗎?因為我要知道什麼時候可以不用原諒他。其實這是在講,在最後要使用最嚴厲的紀律以前,要先私下去勸他,次數不是重點,也實際上不是目標導向,就是說,一個月內一定要處理完畢。
教會需要效法神對罪人的耐心,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嘛,要盡力用神的話去勸他認錯、回頭。因為我們執行紀律的最終目的,是挽回一名家人,所以我們願意為這些家人多一點時間—多一點倚靠聖靈,多一點等候神的下一步。
可是還是有個限度的。v11:「因為知道這等人已經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還是去做。」這是在說,他們不理會提多的勸戒,我行我素。不需要等到最後的審判,他們的行為已經定罪自己了。那麼教會就不可再容忍下去,否則就是教會的錯,教會也定罪了自己。這是很大的罪惡。
那麼,就根據教會領袖們的決議,可能是禁止領餅杯,可能是禁止他們繼續履行會友的義務,無論是什麼動作,或公開或私下,那都是向神宣告—他們不再是我們的弟兄姐妹。
剛剛參考提前一10:「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這裡講的撒但,是約伯記裡面看到的,它進出天堂,將人類種種的罪孽向神報告。它是一名控告者,奉神的命令監督神對人的管教。
這在說,當一名基督徒仍然是神家中的一份子,那麼神一定讓他被教會保護、享受家中的福。但是教會做出處置,不再接納他是其中一員,等於是宣告,他就完全交給神來管教,任由撒但去控告。
聽起來很玄,會不會?這真的是我們不太容易想像的狀況,太過屬靈了對不對?可是基督徒的生活就是靈界和人間這兩個層面並存;而且這還是信心的功課,要相信神掌管全部的過程。棄絕他,並不是放棄他,而是交給神。
再整理一次這個原則:執行紀律要學習神的忍耐,先私下勸導;到怎麼勸都無效的時候,那已經定罪自己了。教會需要深刻痛悔也要拒絕罪惡,就要將其逐出教會。交由神全權掌管。
我們無法強迫人接受紀律,對方的確有全然的自由表示不認同。但教會必須表現出態度。
那麼我們要分出犯錯情節的輕重,不是每種狀況都要公開,私下處理未嘗不可。不過,如果是傳道人犯錯,而且嚴重的話,最好是公開給合格的會友們知道。除了表示一切可受公評之外,也是為了避免太多流言蜚語撕裂教會。畢竟會友們對牧者有較深的牽絆,沒有公開很容易變成陰謀論。
4、權柄難題
執行紀律會碰到—我覺得是最大的難題—是權柄問題。就是說,「我為什麼要聽你的?」
提多雖然有使徒保羅全部的授權整肅克里特教會,可是他碰到了大障礙,就是不管他把真理講得多清楚,也有當地領袖的支持,他受到很大的藐視。被小看了。
二15:「這些事你要講明,勸戒人,用各等權柄責備人;不可叫人輕看你。」保羅告訴提多,他可以用「各等權柄責備人」,「責備」跟「勸戒」、「管教」是一樣的意思,而且也和「講明」一樣,都主要是「說話」這個動作。
傳道人在牧養會眾方面,「說話」真的是很重要的一環。有一位牧師回憶,有次主日崇拜結束,一位姐妹找他,有點氣急敗壞的說:「我知道你不會故意說傷害人的話,可是你今天的講道傷害了我!」
牧師的心裡雖然難過,可是他後來想過、禱告過,他得到一個結論。就像馬丁路德說過,神的話像外科醫生的手術刀,傳道人講道,也一定都會傷到人。除非他刻意要討每個會友的歡心。
有個教會容許,而且是歡迎參加崇拜的每個人,在講員講道的時候,隨時都能舉手打斷講員,表達你的不同意或疑問。如果這樣,我們可以想像,當時提多站起來講道,可能一篇道根本沒機會講完。因為反對者會一直打斷他,跟他嗆聲,說不定還會把他趕下去。
就算提多性格很有魄力、很果決,遇到這種場面多了,應該也會灰心。保羅告訴他,你一定要堅持下去,因為你有我全部的授權。權柄是「下達命令的權力」,那個時代,使徒的權柄是主耶穌親自賜下的,當使徒們為教會決定方向,或是執行懲罰,那就等於有主耶穌的背書。
使徒行傳中有段紀錄可以證明。一對夫妻向使徒謊報奉獻金額的時候,使徒彼得當面斥責他們是「欺哄聖靈」,聖靈立即與使徒同工,當場擊斃這對夫妻。
但就算使徒的權柄很大,也不可以濫用,也不能以為自己一句話,基督徒就要聽他的。壓制人是不對的。
使徒要讓人尊重和跟隨,那有一些必要的基礎,第一優先的,是使徒的每個教導都深思熟慮、認真對待。傳講純正的福音永遠是傳道人的第一要務。接著同樣重要的,就是使徒是不是好榜樣。
可以看看這2節經文,保羅給提多的「教戰守則」:「7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在教訓上要正直、端莊,8言語純全,無可指責,叫那反對的人,既無處可說我們的不是,便自覺羞愧。」(二7-8)
「善行」是什麼呢?就是剛剛看過的三8,那「正經事業」。也就是好行為。保羅告訴提多,不管你遭到多大的反對,只要你講得正確,而且行得出來,堅持不退縮(三條件),就沒人可以駁倒你。這樣,當你執行紀律的時候,就不容易被質疑有沒有權柄了。
今天,基督教型態演變到現在,異端我們不提,基督教正統也是各種宗派,各種教會類型林立,但大致都同意每個地方教會有自治權,而且,由該教會的所有會友授權給某些特定的基督徒,領導這個教會。
有的教會清楚分出長老、牧師和執事的權責,有的教會是主任牧師負全責也由主任牧師指派(或按立)同工。有的教會是長老制,負責管理的是長老,牧師也是長老,但牧師是負責教導的長老,沒有治理權。
我們活石教會,在組織章程裡,則是清楚的載明,現任的執事群,是治理教會的,由他們負全責。牧者呢,比較類似前面提到牧師是負責教導的長老,在我們教會比較像一位負責講道、教導的執事吧?這是我個人的理解。
但無論是怎樣的組織架構,決定出由誰治理教會,還是執行紀律,權柄就算是章程明訂的,也不必然存在著:有什麼頭銜就要讓別人尊重你。保羅給提多的原則仍然適用—謙卑的按照聖經真理,對的就要堅持下去。最難的,就是活出榜樣。
提多在克里特教會更重要的任務,是設立長老—就是為教會找出領袖。因為提多沒有要在當地長期牧會。那誰可以擔任教會的領袖呢?最最重要的,一5-6:「⋯⋯又照我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若有無可指責的人⋯⋯」
也就是說在教會擔任領袖,最最重要的條件是好的品格。既然是基督徒,那就是這人的生活實際面,會讓別人比個讚,說:他是真基督徒,他使基督得到該有的尊榮。
如果教會要追求聖潔,那麼領袖就首先要追求聖潔。聖潔不只是潔、潔淨,還有聖,是分別出來的意思。領袖是怎麼管理自己的時間呢?既然要領導教會,他怎麼分出時間歸給神呢?他的敬拜生活怎麼樣?他熱心在禱告事奉上面嗎?
他分出時間研讀神的話嗎?他又怎麼樣在自己的職場、家庭等等生活圈中,實踐他的信仰呢?
要帶領教會,他平時就不可以甘心做個最低標準的基督徒而已。否則,無論他講不講道,他總要服事吧,總要勸戒人吧,要執行紀律吧,這是組織章程賦予他的權柄,可是坦白說,他怎可能讓人服氣呢?
這就是權柄的難題(之一)—為什麼我有權柄,卻不能服眾呢?那應該是因為,領袖不是用職位來壓制人,而是用榜樣和品格,來讓人尊重他的權柄。
這些是原則,那應用在我們的教會,每位合格的會友,都被授權選出教會的執事。那大家在投票之前,如果不太確定某位執事候選人的品格和靈命狀態怎麼樣,其實就不要投他。當然,如果品格和靈命的確不好,也是不要投。因為他們是要為教會決定方向和執行紀律的,會友首先就要為教會把關。
最後選出的執事,既然神已經接納他們擔任這職份,他們也得用榜樣和品格,來讓人尊重他們的權柄。給自己一個很高的標準,絕對會形成壓力,我們不希望當執事當到身心靈最後失控。達不到沒關係,就把自己交給神,至少但保持真實和謙卑,讓弟兄姐妹看見自己是持續追求的。
這樣分析下來,我們應該知道,(P)只有教會全體都更提升,就是弟兄姐妹更愛神的話,而且願意實踐,我們才可能產生好的領袖,還樹立大家尊重權柄的教會風氣。
4.1、補述
最後,我也想談談牧者的權柄。
就像在提多書看見的,提多受使徒保羅差遣,在克里特教會做最多,而且著力最深的服事,就是講道和教導。一樣的,無論在哪種神學立場的教會,還是基督教團體,牧者總是被期待使用神的話去造就大家。
如果是牧會的話,上主日講台,就是牧者最重、最被託付的服事和牧養管道。所以說,牧者有像舊約先知那樣,向人們傳達神醫治、赦罪、安慰、教訓和責備的權柄;或是像祭司那樣,用神的話教導人,怎麼將自己獻上給神的權柄。
講道、教導絕對不是牧者壟斷的事奉,但的確一位神的孩子蒙召成為牧者,他通常被賦予話語的恩賜,受主的託付要教導。他所受的神學裝備,主要是將來在人群中將福音切切實實的講明,使人願意以好行為來回應救恩。
那麼教會整體要能提升,跟時常上台講道的牧者很有關係。更進一步說,教會能產生好的領袖,而且弟兄姐妹願意順服領袖,很大部分就看牧者是怎麼運用他講道的權柄。這不只是說而已,牧者有沒有活出他自己講的道同樣重要。等於是用行動在講道。
所以在我們教會,講道教導和治理如果能相輔相陳,彼此順服、彼此傾聽、一起合作,不要陷入爭競和混亂,那應該是最好的。
5、尾聲
每次想到在教會中執行紀律,我就想到主耶穌說的:「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主的這句話,似乎堵住了所有高喊要執行紀律的口。這也是我刻意將犯罪和犯錯區分開的原因。如果我們就這樣亂引用經文,那提多書,或是大多數新約聖經的內容,我們其實都不用看了。
因為誰敢說自己沒有罪呢?這樣保羅寫那麼多信幹嘛?提多又在克里特受那麼多氣幹嘛?
罪的宣判和赦免只有主能做,可是,主的確將糾正錯誤的權柄給了教會。如果教會對於錯誤沒有反應,最終就是定罪了自己,等於向神宣告:我們不需要神兒女這個身份,我們樂意被毀滅。但怎麼作是重要的,執行紀律,需要學習神的忍耐,也要分辨犯錯的情節輕重。
那我們也知道,向人認錯遠比向神認罪難得太多,很奇怪對不對,明明神的憤怒要可怕得多。但可能神,我們看不到吧?所以我們覺得,認罪我很願意啊,可是向人認錯,憑什麼?
這是使用權柄的難題。但教會裡擁有治理權柄的領袖,為什麼沒辦法贏得別人的尊重?為什麼會被懷疑有陰謀論,或者說,是就人論事而不是就事論事?嗯,這可能需要自我反省。而且需要負起責任,先向弟兄姐妹道歉,這樣更是贏得尊重的第一步。
牧者有傳講神話語的權柄,在提升教會整體上面很關鍵。可是,如果牧者所言所行居然違背神的道,那也就放棄了這權柄,變得無足輕重了。
我們一起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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