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地的紀錄,有三個小故事。第一個就是上一章迦勒求地,有人認為迦勒是目標導向的人,他有清楚的目標,而且很有決心要完成。
有其父必有其女。第二個小故事,可以看見迦勒的女兒押撒也是這樣:知道自已要什麼,而且有決心完成。
迦勒作為父親,希望女兒結婚的對象,也和自己一樣是個勇士—心理素質堅強,又能帶隊打仗,於是他提出了嫁女的條件。
當時的婚嫁習俗,女方有帶嫁妝結婚,一般是女方家長在原來的聘金上再加上不動產。有嫁妝、男方也沒有妻子,那麼女方嫁過去才會是「妻子」(而不是妾)。這筆財產是專屬女方的,如果離婚或發生什麼變故,女方都可自由運用,所以這也可說是女方的保障。
因為是女方的名下吧?當押撒勸俄陀聶跟迦勒要田,俄陀聶沒有什麼動作,反正要到了也不是他的,押撒得要自己處理。
而押撒顯然從小到大就是「想要什麼就會爭取」的個性(跟她老爸一樣),所以她看到父親迦勒,才一下驢什麼話都沒說,迦勒就緊張的問她:「妳要什麼?」
嗯,押撒要的可多了。
難道押撒從頭到尾就只為自己打算嗎?有學者認為這是箴言31:10-31描述的「才德的婦人」其中一個面向—「能力和威儀是她的衣服;她想到日後的景況就喜笑。」她是為了幫助家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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