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在轉達神對迦南的戰爭指示裡面,申命記二十10-12:「你們攻打城池的時候,要先讓城裡的居民有機會投降。如果他們打開城門投降,就得作你們的奴隸,替你們服苦役。如果他們不投降,要抵抗,你們就可以圍困那城。」(現中)
如果回顧這段經文,似乎能夠了解約書亞和首領們為什麼當時相信這些自稱是遠方來投降的人,並且與他們立下不殺之約。實際上約書亞他們是有憑據行事的。
不過神的命令有其適用性。再回顧申七1-2:「上主—你們的上帝要領你們進入你們將佔領的土地;他要趕出好些民族。你們往前推進的時候,他要趕走七個比你們強大的民族,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上主—你們的上帝要把這些民族交給你們。你們要擊敗他們,徹底消滅他們,不可憐恤,或跟他們締結條約。」(現中)
看見了嗎?「希未人」不適用於和平條款,是需要被消滅殆盡的。
本章7節雖提到「以色列人對這些希未人說」,但實際上約書亞他們當時並不知情,作者可能是故意諷刺地加上去的。
既然有特例,在不盡然能分辨要或不要的時候,先求問神會是較有智慧的選擇。14節也告訴讀者這起事件的關鍵在他們「並沒有求問耶和華」(14節)。
在靈命操練中,尚不至於要做到無論大小事,都要求問神、神給了感動我們才能下決定;更重要的是能分辨什麼是求問神的正確時機。從本章故事來看,尤其是屬靈領袖要有這份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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