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https://pastorerickson.com/?p=17684 |
逃城,或者稱「庇護城」,是本章的主題。有時候會看到逃城的英文Asylum,在現今這也代表收留難民、政治迫害者的庇護所。
本章對逃城功能的描述,很清楚讓讀者看見是給那些誤殺人的人提供保護的城(神來保護),而且不只是猶太人能尋求庇護,各民族的人只要住在迦南地都可以。另外在民數記三十五9-15、申命記四、十九章都有記載,除了要特別打造各城通往逃城的道路,且大多情況是一天內就能到達最近的逃城。
古近東文化對於「殺人」這樣的犯行,即使不見得都要血債血償(不同情況有不同的條文),但至少殺人者都得付出一定的代價;摩西律法也是。被害者他關係最近的男性血親,有確保殺人者受到應有制裁的責任,所以神在以色列當中設立逃城,是古近東文化中的特例。
不過我們在舊約其他經文當中,看不到逃城真的有被使用的記錄;故此有些聖經學者致力於在聖經外文獻,尋找逃城的歷史記載。
當然對我們這些跟隨基督者來講,罪債血償已經被改寫成罪債「恩」償—基督之恩。前面提到逃城的條例是凡住在迦南地的人通用,那麼此條例就必須由猶太人「傳遞」給非猶太人,不然非猶太人不會知道。
這樣說來,「罪債恩償」這件事,基督徒這樣的「知情人士」,是不是身負傳遞給「不知情人士」的重要責任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